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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部门简介

武汉市东西湖区旅游局是全区旅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,现为事业单位,单位编制人数4名。内设办公室(挂市场管理科的牌子),下设武汉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旅游服务中心。现有工作人员3人:局长1人,办公室副主任1名,科员1人。

二、工作职能

根据《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》和《武汉市旅游条例》的规定,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,管理主体单位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规划的编制、旅游业促进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,以及对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
1、研究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;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,并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;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;研究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;组织、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;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。

2、协调全区出国旅游和赴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安全等有关事务,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。

3、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,负责编制全区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区各街道、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(点)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工作;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。

4、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;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,指导、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;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。

5、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。负责全区旅游区(点)的质量等级评定、申报、复核工作;制定各类旅游区(点)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行业、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区其他新办旅游企业审核工作,根据武政办[2002] 67号文件精神,市旅游局已将编制本地区景点景区旅游规划的权限和审批三星级(含三星级)以下宾馆饭店的权限下放到区旅游局;负责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、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;负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
6、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负责旅游投诉工作;负责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,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
7、负责国家确定的旅游“黄金周”活动的组织实施、综合协调、宣传促销、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。